关于本集团质量自检过程中的妨碍行为

2017年10月20日

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

就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不适当行为给客户、合作伙伴、股东以及相关人员带来的诸多困扰,本公司再次深表歉意。

如本公司于2017年10月8日公布的《关于与本公司生产的部分铝产品、铜产品相关的不适当行为》、同月11日公布的《关于本次不适当行为的公告(有关铁粉产品及靶材产品)》以及13日公布的《关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公司不适当行为的公告》中所述,本公司正在就铝铜事业部门以及其他事业部门的不适当行为的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如本公司已公布的内容所述,通过事业部门的自检、总公司的紧急检查以及在不适当行为对象产品的出货对象客户的配合下,本公司正在就不适当行为对象产品对客户产品的质量影响进行技术性验证。

根据公司内部商谈窗口收到的信息,本公司已于昨日确认,在上述自检过程中,本集团的铝铜事业部门长府制造所内存在包括部分管理人员在内的本集团员工针对自检的妨碍行为。

目前已开始针对该妨碍自检事件进行调查,现将本次事件中已确认的事实情况进行公告。今后在确认事实情况的同时,本公司将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分。

1. 事实概要

在本集团长府制造所挤压工厂的自检过程中,包括部分管理人员在内的本集团员工未报告不符合与客户约定的标准尺寸的产品的质量检验数据,使相关事实未被发现。同时,在总公司紧急检查时也未报告该检验数据,致使该不适当行为对象产品也未被发现。目前,尚未确认除本事件之外存在类似事件。

2. 与本事件相关的不适当行为对象产品

铝挤压品:正在确认对象产品的数量(已开始与客户进行协商)

3. 关于今后

基于本次事件,本公司拟设立仅由多位外部委员构成的外部调查委员会,以替代公司内部设置的“质量问题调查委员会”,并再次就不适当行为相关的调查、彻底的原因分析以及防止再次发生对策进行探讨。本公司将另行公布调查委员会的详细信息。今后如确认到新的事实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妥善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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