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关于《关于本次不适当行为的公告(有关铁粉产品及靶材产品)》部分内容的更正

2017年11月2日

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

就此次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不适当行为给客户、合作伙伴、股东以及相关人员带来的诸多困扰,本公司再次深表歉意。

就10月11日公告所记载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特此公告。

更正部分

“本对象产品②”所记载的生产工厂名称(下划线为更正部分)

更正前)

(株)神钢科研 靶材事业本部 高砂事业所

更正后)

(株)神钢科研 靶材事业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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