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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
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
就此次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不适当行为给客户、合作伙伴、股东以及相关人员带来的诸多困扰,本公司再次深表歉意。
就10月11日公告所记载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特此公告。
“本对象产品②”所记载的生产工厂名称(下划线为更正部分)
更正前)
(株)神钢科研 靶材事业本部 高砂事业所
更正后)
(株)神钢科研 靶材事业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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