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公司被提起诉讼的公告

2018年3月14日

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Kobe Steel USA Inc.(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00%(注1))、Kobe Steel International (USA) Inc.(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00%(注1))及Kobe Aluminum Automotive Products, LLC(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为60%(注1))(以下统称“本公司等”),于2018年3月5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被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本诉讼”),特此公告如下。本诉讼是关于本公司生产的金属产品(以下简称“对象产品”)的案件,该对象产品被本诉讼共同被告的汽车生产商用于其生产的数个车型的汽车上。

  • (注1)包含本公司的间接出资比例。

1.诉讼原因及导致起诉的事实情况

原告等为使用对象产品制造的汽车的承租方或购买方。他们认为,如果他们被告知承租或者购买的汽车上使用了本应符合抗拉强度、厚度等标准但实际并未符合的对象产品,他们本不会支付该汽车的租赁费等费用,遂以使用对象产品导致该汽车的转售价值受损等为理由,主张被告方违反了默示的质量保证义务等,提起了本诉讼。

2.起诉方概要

1. 姓名:Alejandro Nava
住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
2. 姓名:Shantnu Malhotra
住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森尼韦尔

3.起诉内容

原告等在向本公司等在内的6家公司请求损害赔偿等的同时,要求将本诉讼列为集团诉讼。在本诉讼的起诉状中,虽未明确具体的请求赔偿金额,但应超过审判管辖的基准金额即500万美元以上。

截至2018年3月13日,本公司等未收到关于本诉讼的任何正式起诉状,对本公司等具有效力的诉讼手续尚未开始。今后是否会正式收到起诉状,目前尚不明确。

4.今后的预测

若正式收到起诉状,本公司等将会妥善应对本诉讼。

今后,对于本公司等或其他本集团内公司,存在被提起与本诉讼同类的其他诉讼的可能性。

因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公司(本集团)的不适当行为导致本公司的客户也作为被告被提起了本诉讼,本公司深表遗憾,对各相关人员造成的诸多困扰再次深表歉意。包括本诉讼在内,如果因本集团的不适当行为致使客户被提起诉讼,本公司将会与该客户妥善、紧密地合作,共同应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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